可以,並且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上是先仲裁,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了。法院不會立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可以,並且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上是先仲裁,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了。法院不會立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提出仲裁,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根據《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確定是否具備生效要件:
1、買賣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當事人應該是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滿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會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如果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簽訂合同,即會直接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目的都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使當前沒有明確規定,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