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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如何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還須公證嗎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必須要公證處公證的。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怎麼簽訂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流程:

  1、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核實房主的身份

  2、明確房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這個環節容易出現糾紛,因此,在簽署合同時需要對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稅費由誰來承擔等做出詳細的規定。

  3、注意合同中有無霸王條款

  合同是房產交易最重要的檔案,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一些地方可能隱藏有霸王條款。比如,違約責任不對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責等。

  4、房子的現狀須在合同上加以註明

  房屋應是現狀銷售,以看房的實際情況為準,合同上必須寫清楚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有哪些,包括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等基本設施。

  5、刪除合同中未作約定的空白部分

  6、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由於二手房交易複雜,每一個交易都具有獨特性,因此只有將各類情況都加以說明、約定,才能更好的將雙方意圖表明。

房屋買賣合同如何簽訂

  房屋的價值一般都比較高,買賣雙方應當透過書面形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過程之一般要包括以下條款:房屋的位置面積等基本資訊,轉讓的是否包含家電裝修裝飾,房屋的價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的時間,房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時間,房屋是否設立抵押,房屋是否有出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7、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 ...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怎麼辦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於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採取以下2個方法處理: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可以是一方返還,也可以是雙方互相返還。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房屋,應返還對方;若房屋已不存在或者 ...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公共利益等情形訂立的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 ...

房屋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具體內容有:   1、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 ...

房屋買賣合同費用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費用有哪些:   買家:   ①契稅:契稅=房屋總價×稅率。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稅率為3%;面積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稅率為1%面積在90-144平米之間(首套房),稅率為1.5%   ②交易服務費: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③房屋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 ...

房屋買賣合同要經過住建局嗎

  我國實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強制備案登記制度,所謂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就是開發商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根據法律規定,將該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並登記在案的行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開發商的預售行為,避免出現“炒房”、“一房多賣”等現象發生,以保障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

房屋買賣合同訴訟時效幾年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適用於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過20年。   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已經超過20年的話,人民法院不會再保護權利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