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費需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中介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終交易失敗,中介有權收取中介費;
2、中介未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無權收取中介費,但可收取適當勞務費;
3、中介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終無法完成交易,中介無權收取中介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費需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中介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終交易失敗,中介有權收取中介費;
2、中介未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無權收取中介費,但可收取適當勞務費;
3、中介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終無法完成交易,中介無權收取中介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1、租房都是需要給中介費用。
2、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租客與房東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租客需要多支付半個月的租金,但是也有全部是租客承擔;還有一種是押一付一,其中一個月的房錢會作為中介費,是地理位置和環境不同費用也會有所不同;
3、如果遇到免中介費用的話,就需要小心了,這種一般是房東和中介協商好,提供房租來免中介費。
遇到這種房子,租客要根據當地租房市場的行情,來決定是租還是不租。
如果在保修期內可以要求開發商給修。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0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