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分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形可以免除賠償責任。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出賣人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出賣人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此時應承擔合同約定中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分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形可以免除賠償責任。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出賣人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出賣人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此時應承擔合同約定中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約定的除外。
拆遷房屋賠償標準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詳細的規定,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屋損害賠償標準:責任人對相鄰房屋損壞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10種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詳細的規定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