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轉租的條件: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合同具有附隨性,其約定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約束條件。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而且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出租房屋轉租的條件: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合同具有附隨性,其約定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約束條件。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而且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代簽房屋合同生效條件有:
1、取得授權或者被代簽人追認;
2、必須有親筆書寫的授權委託書;
3、需要提交由委託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還要提交委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4、委託人或者是受託人都應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房屋轉租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以下五點: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必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應當訂立轉租合同,可以是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與轉承租人雙方簽訂;
3、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人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生效後,轉租人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終止。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