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計稅依據如下: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餘值作為計稅依據;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計稅依據如下: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餘值作為計稅依據;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增值稅計稅依據不包括消費稅,增值稅是價外稅,消費稅是價內稅。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物件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定的一個稅種。
1、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充實完善水利建設基金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2、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地方水利工程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3、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