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由繼承人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領取繼承公證書;
2、接著在辦理公證手續時,需帶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囑原件等資料證件,遺囑必需是合法有效的原件,這樣才能進行公證;
3、若是有其他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還需出具放棄證明。
1、先由繼承人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領取繼承公證書;
2、接著在辦理公證手續時,需帶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囑原件等資料證件,遺囑必需是合法有效的原件,這樣才能進行公證;
3、若是有其他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還需出具放棄證明。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其他憑證;
3、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件;
4、法定繼承人證明;
5、其他法定繼承人書面表示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的證明。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的手續流程有:
1、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先進行房屋評估:必須透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持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