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繼承公證,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還有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以及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辦理房屋繼承公證,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還有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以及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其他憑證;
3、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件;
4、法定繼承人證明;
5、其他法定繼承人書面表示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的證明。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登出的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親屬範圍包括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全部子女的姓名,也包括了再生和死亡的子女,以及他們的出生時間,身份證號碼,現在的住址;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或者憑證,所有的繼承人和死者的身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