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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打離婚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第一,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證據;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債務的證據;

  第三,涉及子女撫養的還需要提交子女身份資訊;

  第四,雙方身份資訊,結婚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的票證和單據,物品損害證據、誤工證據,受害人死亡或構成傷殘的,還需要準備死亡證明、傷殘鑑定書和被撫養人的情況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男方出軌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男方出軌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1、儲存電子證據,例如聊天記錄之類;

  2、儲存文字證據,例如知情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等;

  3、採集視聽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等;

  4、採集現場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需要收集哪些出軌證據

  離婚訴訟要收集的出軌證據有:   第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第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第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 ...

訴訟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 ...

官司需要哪些費用

  1、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 ...

證據怎麼離婚官司

  如果你無法提交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的證據的,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待第二次起訴可能會判離婚,但需過半年以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以下情形之一, ...

醫療官司需要的費用包括哪些

  一、法院收取的費用:   1、案件受理費;   2、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專家費用;   二、雜費:   辦案過程中必定會產生工商查詢、交通、通訊、住宿、影印等雜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 ...

施工索賠需要收集證據哪些

  索賠事件確立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有正當的索賠理由,正當的索賠理由的說明須有有效證據。   索賠證據的種類:   (1)本工程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 ...

離婚官司延期的情況有哪些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後,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於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離婚案件中,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