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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延期的情況有哪些

打離婚官司延期的情況有哪些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後,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於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離婚案件中,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到法院能判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到法院能判離婚的情況主要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打離婚官司法院有權查聊天記錄嗎

  打離婚官司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直接申請檢察院或法院調取聊天記錄,但是如果僅僅是民事糾紛,除非一方有證據證明該聊天記錄內有嚴重影響案情的細節存在,否則是不可以要求檢視對方聊天記錄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離婚官司必要請律師嗎

  離婚官司是否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確定,法律並無規定,起訴離婚必須委託律師辦理。   通常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對訴訟由一定的瞭解,是不需要委託律師辦理的,也有自己進行訴訟,如果對訴訟一無所知,或者存在較大的爭議,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 ...

不得協議離婚情況哪些

  不得協議離婚的情況有:   (1)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2)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不能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透過 ...

判決生效前離婚逃債的情況哪些

  涉及離婚逃債的情況,主要有幾種:   (1)債務產生後,未訴訟程式,債務人便和其配偶離婚,以逃避債務;   (2)法律文書訴訟過程中債務人和其配偶離婚逃避債務;   (3)法律文書生效後未程式,債務人離婚逃債;   (4)程式後被人離婚逃避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 ...

離婚財產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哪些

  根據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離婚少出撫養費的情況哪些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方可以請求減免撫養費:   (1)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 ...

離婚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第一,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證據;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債務的證據;   第三,涉及子女撫養的還需要提交子女身份資訊;   第四,雙方身份資訊,結婚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 ...

不適當履行的情況哪些

  不適當履行有以下情況:   1、瑕庇給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