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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少出撫養費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少出撫養費的情況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方可以請求減免撫養費:

  (1)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需要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財會【2016】22號財政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實操中,一般需要進項稅額轉出的包括以下方面,用於免稅,簡易計稅,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等方面是不能抵扣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判決生效前離婚逃債的情況有哪些

  涉及離婚逃債的情況,主要有幾種:

  (1)債務產生後,未訴訟程式,債務人便和其配偶離婚,以逃避債務;

  (2)法律文書訴訟過程中債務人和其配偶離婚逃避債務;

  (3)法律文書生效後未程式,債務人離婚逃債;

  (4)程式後被人離婚逃避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主要哪些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教育費:教育費方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孩子的教育費應當負擔。   生活費:生活費方面,也需以必要為限。   醫療費:醫療費方面,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 ...

離婚官司延期的情況哪些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後,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於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離婚案件中,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

離婚財產分或不分的情況哪些

  根據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到法院能判離婚情況哪些

  到法院能判離婚的情況主要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 ...

不得協議離婚情況哪些

  不得協議離婚的情況有:   (1)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2)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不能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透過 ...

離婚撫養費哪些規定

  只要出現父或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子女就完全可以要求給付撫養費,必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該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

離婚案件中財產分的依據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