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記分週期內違章被扣滿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
3、或者違法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過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並且返還駕駛證。
4、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1、一個記分週期內違章被扣滿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
3、或者違法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過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並且返還駕駛證。
4、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駕駛證扣分超過12分的處理方式如下:
1、駕照扣分超過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2、A、B類駕駛證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3、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到相關地點,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
4、駕駛人在學習二十日內,再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考試。
5、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6、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學習和考試的駕駛證停止使用。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駕照在一個積分週期內扣分超過12分的處理是: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