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重新拿回駕照。你應該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分,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2、你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你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3、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4、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5、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1、如何重新拿回駕照。你應該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分,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2、你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你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3、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4、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5、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駕駛證扣分超過12分的處理方式如下:
1、駕照扣分超過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2、A、B類駕駛證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3、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到相關地點,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
4、駕駛人在學習二十日內,再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考試。
5、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6、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學習和考試的駕駛證停止使用。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1、首先,你應該在被扣駕照15日內,拿著交警開的《入學通知書》,到駕照核發地或當地交管部門參加為期5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2、完成學習之後,拿著《培訓結業證》找車管所,車管所會在20日內,安排科一考試,透過就歸還駕照,既往不咎,再次拿到12分,若是考試不合格,則繼續考試,直到考試透過。
3、那麼如果第二次的12分又被扣完了,按照規定除了要完成上述步驟外,還要再多考一門科目三,才可以拿回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