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實習期內,A、B類駕照實習期扣滿12分,登出降級。C類駕照實習期扣滿12分,登出駕駛證。
2、如果在非實習期內,C類駕照扣滿12分,重考科目一,如果駕駛證被扣12分(包括12分、12分以上不足24分),將暫扣駕駛證,並重考科目一,待考試合格後才能上路行駛,在此期間開車屬於無證駕駛。
3、A、B類駕照扣滿12分直接降級,對於持有A、B類駕照的車主,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1、如果在實習期內,A、B類駕照實習期扣滿12分,登出降級。C類駕照實習期扣滿12分,登出駕駛證。
2、如果在非實習期內,C類駕照扣滿12分,重考科目一,如果駕駛證被扣12分(包括12分、12分以上不足24分),將暫扣駕駛證,並重考科目一,待考試合格後才能上路行駛,在此期間開車屬於無證駕駛。
3、A、B類駕照扣滿12分直接降級,對於持有A、B類駕照的車主,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A2駕駛證的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被記12分的,將被強制降級。從2013年1月1日起違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有些駕駛證要降級處理: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管理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2、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3、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登出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3、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4、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登出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A2駕駛證將降為B1B2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