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完12分繼續開車會處罰。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你的駕駛資格暫時停止,這時駕駛車輛的話,被交警部門查核屬實,相當於無證駕駛;將扣留其車輛,並按無證駕駛的相關法律條款進行處罰。扣滿12分要進行學習和考試。
扣完12分繼續開車會處罰。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你的駕駛資格暫時停止,這時駕駛車輛的話,被交警部門查核屬實,相當於無證駕駛;將扣留其車輛,並按無證駕駛的相關法律條款進行處罰。扣滿12分要進行學習和考試。
這種情況屬於無證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1、駕駛證被扣光12分,不能再駕駛車輛。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資格暫時停止,這時駕駛車輛的話,被交警部門查核屬實,相當於無證駕駛;將扣留其車輛,並按無證駕駛的相關法律條款進行處罰。
2、扣滿12分要進行學習和考試。
被扣12分以後,開車屬於無證駕駛。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一年)被記滿12分,被記滿12分的駕駛人參加培訓7天后,還需要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考試的內容跟新考駕照的人一樣,不過只考科目一,也就是理論考試。
科目一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駕駛人,則需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