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區別如下:
(1)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2)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逮捕後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區別如下:
(1)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2)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逮捕後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批捕刑拘與逮捕的區別是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適用物件不同、目的和結果不同、羈押的期限不同、適用的機關不同等。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刑拘後逮捕了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後,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