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要區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同一個合同文字上,也就是借款合同中同時載明瞭抵押條款的情況。首先需要在載明借款合同的相關要素,比如借款人出借人幣種,借款的金額,支付的方式,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利息標準等等。其次要載明抵押財產的情況。如果使用承包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的話,還需要注意抵押的期限不能超過承包合同中剩餘的期限。
第二種情況,如果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作為兩份合同的話,內容不變,但是在抵押合同中還要載明該抵押合同所擔保的債權,也就是主合同的合同編號。因為抵押合同是從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這兩個合同如果分開的話,就必須在他們合同上載明哪個是主合同,哪個是從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00條規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轉讓抵押房屋合同效力認定:
如果買受人認為出賣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買受人可以主張撤銷合同。
依據合同自由和誠信原則,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依據《物權法》第191條第2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首先保全申請人需要準備好保全申請書及擔保物,在起訴前或者在起訴過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透過書寫欠條收條等書面憑證形成的,只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款欠款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抵押借款協議書應寫明,借款人和貸款人、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基本資訊;借款的數額、利息和履行期限、方式;抵押物的基本情況;抵押擔保的範圍和擔保的方式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 ...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從合同。
從合同與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從屬性、效力上的從屬性、內容上的從屬性、以及轉讓上的從屬性和消滅上的從屬性。
成立上的從屬性就是說,從合同成立必須依附於主合同成立,效力的從屬性就是從合同要具有效力,首先得保證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必須有效才行。內容上 ...
一個借條要想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
借款合同中約定無效的條款有: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房產證抵押借條首先應當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聯絡方式等具體資訊;現甲方借款給乙方,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風險,約束雙方共同遵守誠信,現甲、乙雙方一起協商同意,並簽訂以下借款協議;寫明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 ...
簽訂金融借款合同發生糾紛後當事人一般會將爭議交由法院審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當事人訴訟請求被駁回,不服一審判決怎麼辦,一般需要根據該一審判決是否已經生效,如果一審判決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如果判決已生效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請再審 ...
房屋借款合同編號一般在你合同的第一頁,會有“編號:XXXXX”的字樣,如果你的合同上沒有編號,你可以撥打貸款銀行客服電話查詢,或者到銀行網點,在櫃檯上查詢編號,銀行都有備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