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專案名稱;
(二)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專案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以及其他技術文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勞動合同法》對此有下列規定:
1、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合同的條款是雙方約定結果,主要條款有: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專案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3數量或質量。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
公司合併合同是指合併雙方就合併條件及合併程式達成的合意。合併合同是公司合併的基礎和依據,在公司合併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公司合併合同的普通條款包括:
1、合併後的公司章程。
2、存續公司的新增股份、新設公司的股份情況。
3、資本和公積金。
4、公司董事的事項。
5、公司職員事項。 ...
1、工程預付款的額度建築工程的預付款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建築(包括水、電、暖、衛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於30%,大量採用預製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比例。安裝工程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2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2、工程預付款的扣回時間和方式折回或折抵的方式 ...
經濟合同,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經濟合同的條款主要包括:
...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專案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按其內容,一般可分為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借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 ...
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合同雙方當事人,包括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等;
2、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4、交房期限;
5、權利擔保;
6、違約責任;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
變更合同的引用條款有: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