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的稅目屬於應稅勞務,到地稅視窗代開。應稅勞務,就是其收入依法應該納稅的勞務,個人或團體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提供勞務,其收入應該依法納稅,就是提供應稅勞務。而在家庭內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納稅的場合,個人或集體向他人提供的勞務就不是應稅勞務。技術服務是技術市場的主要經營方式和範圍。是指擁有技術的一方為另一方解決某一特定技術問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進行非常規性的計算、設計、測量、分析、安裝、除錯,以及提供技術資訊、改進工藝流程、進行技術診斷等服務。
技術服務的稅目屬於應稅勞務,到地稅視窗代開。應稅勞務,就是其收入依法應該納稅的勞務,個人或團體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提供勞務,其收入應該依法納稅,就是提供應稅勞務。而在家庭內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納稅的場合,個人或集體向他人提供的勞務就不是應稅勞務。技術服務是技術市場的主要經營方式和範圍。是指擁有技術的一方為另一方解決某一特定技術問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進行非常規性的計算、設計、測量、分析、安裝、除錯,以及提供技術資訊、改進工藝流程、進行技術診斷等服務。
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透過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以上單位所發生的各項技術性服務收入,應提供有關技術合同書及技術市場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並能單獨核算該項技術服務收入的所得,凡技術性服務收入與非技術性服務收入分不清的,應按比例進行劃分,按劃分後的技術服務收入所得申請辦理減免稅。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內容要明確、具體地註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2、技術服務合同文字表達要準確、嚴密,語言要簡潔、規範,不能出現有歧義的詞語,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3、技術服務合同簽訂後要進行法律公證,以保證合同的監督和執行。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