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服務合同的種類:一、獨立配送服務合同,由獨立經營配送業務的配送企業或個人或兼營配送業務的組織與配送委託人訂立的僅涉及配送服務的獨立合同。二、附屬配送服務合同。三、配送服務合同的其他分類。【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配送服務合同的種類:一、獨立配送服務合同,由獨立經營配送業務的配送企業或個人或兼營配送業務的組織與配送委託人訂立的僅涉及配送服務的獨立合同。二、附屬配送服務合同。三、配送服務合同的其他分類。【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分則列出了以下15種合同: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以上15種在合同法中專門列出的合同,在法學理論上稱為“有名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租賃合同種類具體有:
(1)根據租賃物的不同,租賃可分為不動產租賃和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
(2)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有特殊的規定,租賃可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相對於一般租賃而言的,是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例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海商法對船舶的租賃以及航空法對航空器的租賃等都有特殊的規定。
(3)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租賃可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間,沒有約定租賃期間的則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