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是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研發費用稅前扣除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1、非居民企業。
2、核定徵收企業。
3、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可享受加計扣除,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
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是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研發費用稅前扣除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1、非居民企業。
2、核定徵收企業。
3、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可享受加計扣除,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
稅前加計扣除是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比例扣除費用。加計扣除主要是和企業所得稅聯絡,內部自主研發無形資產費用化支出加計扣除50%,資本化支出形成無形資產的按成本150%攤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前工資加計扣除指的是企業安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所規定的殘疾人員,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不是隻有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以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本辦法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因此,不論是高新技術企業還是非高新技術企業,只要財務核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均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