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合法途徑收養法律上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透過合法途徑收養法律上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法。該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將自己的孩子送給別人收養的條件是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並且必須父母共同協商決定,一方不允許,另外一方無權自行將孩子送養;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收養必須根據法律規定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並取得“收養證”,否則收養關係不成立。
日常生活中未到辦理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收養手續的“收養”是無效的,不能產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僅能視為“寄養”。
如果未辦理收養手續擅自送養並收取費用,則有可能構成遺棄罪,嚴重的甚至構成拐賣兒童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