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將工作帶回家做的,能不能給加班費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自願帶回家的,一般不算加班費,如果是公司要求帶回家的,可以算作加班應該給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者將工作帶回家做的,能不能給加班費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自願帶回家的,一般不算加班費,如果是公司要求帶回家的,可以算作加班應該給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喜歡把工作帶回家裡的星座星座 www.xzw.com 編輯:小容女 TOP1 金牛座
金牛座的人對於事業追求的動力,來自於對現實生活的不安感。他們喜歡生活過的充實一點,工作上也就會更努力一點,如果今天的工作任務因為一些人和事沒有完成,金牛是沒有辦法淡定的放到明天去做的,就算已經很累了,也會帶回家去做,情緒因為工作的沒有完成會有一些不耐煩。也會因為把工作帶回家。影響到與家人的相處氛圍,一些原本計劃好晚上逛街,散步,吃夜宵的活動,也就會因為帶回家的工作要給影響了。
TOP2 處女座
處女是一個很講究事情有始有終的,對人對事要求嚴格,這一點在工作上表現的那是更加明顯。不僅今天的工作必須今天完成,還習慣提前把第二天的事情做好,做老闆的話,會是一個很嚴肅的老闆,做員工就是一個能令老闆放心的員工,因為他們就算當天沒有完成,也會把工作帶回家去做好,通宵熬夜也要做好。也會因為工作上的不順心就影響了生活中的娛樂心情,處女把工作帶回家的情況多數時候是發生在事業上升期,那種想要獲得成績的激情會令他們全身心投入工作中,也會佔用很多家庭生活的時間。
TOP3 獅子座
獅子喜歡那種被人崇拜,被人仰視的感覺,在職場上需要被肯定,自己也會很努力,就像他們就算受傷了也會強顏歡笑,躲起來偷偷舔傷一樣,獅子不僅在工作時間努力,也很喜歡把工作帶回家。自己平時努力付出的更多,相信獲得成績也就會更多,所以很多人會覺得獅子平時跟大家一樣的上班下班,但是效率就是顯得要好一些,以為他們是興趣所在,其實是他們比平時看到的要努力更多。只是因為喜歡工作帶回家,也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與家人的相處氛圍的。
TOP4 天秤座
天秤會因為工作的忙碌,情緒變得很不穩定,工作中的很多事情都習慣為別人多的著想,也就會累了自己。會把工作帶回家,很多時候也是天秤不願意的,只是如果自己不多做一點,那接下來的工作就不好開展了,其他同事有別的事要忙,天秤是很不願意打擾麻煩別人的。如果同事家裡有事,需要天秤的幫忙,天秤也不懂得拒絕,為了任務的及時完成,天秤就不得不佔用自己的私人時間了,把工作帶回家,天秤其實是覺得身心疲憊的。
TOP5 摩羯座
對於有著很強事業心的摩羯來說,生活與工作本來就是緊密相連的,就不應該把生活和工作分開,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生活的充實也需要更出色的工作。所以會喜歡把工作帶回家,是從摩羯進入到職場開始就養成的一個習慣。摩羯相信機會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不僅要在工作時間及時有效的完成自己的工作,為了好的成績,更應該利用到生活時間,只有做好的充分的準備,才能夠在職場上擁有更強的競爭力,這一點摩羯相信家人是會理解的。
春節期間安排工作有加班工資嗎
有。根據相關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春節期間安排工作加班工資怎麼算?
2月12日-14日(初一至初三)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3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300%×小時數。
2月11日(除夕)和2月15日-17日(初四至初六)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2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200%×小時數。
加班要求: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
公司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單位不給加班工資,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要靈活選擇途徑。
1、協商。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一般來說,如果單位不願支付,協商無法取得效果的。
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有單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地域性調解組織。儘管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協商一樣,如果單位不願支付,調解無法取得效果。
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仲裁、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理終結。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按照民事訴訟程式,實行兩審終審制。
從以上四種渠道上看,最經濟的是協商和調解,但成功率低。勞動監察部門的查處屬於行政執法,其處理決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依法發生法律效力後,都可以強制執行。從法律效力上看,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是同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