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和上訴因為是分屬不同權利人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
此時所說的原告,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他對刑事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抗訴,要求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抗訴要求二審,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法院會將刑事部分一併重新審理。只有被告人上訴的,遵循上訴不加刑的原則,二審判決不會做出比一審更重的刑罰。
抗訴和上訴因為是分屬不同權利人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
此時所說的原告,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他對刑事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抗訴,要求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抗訴要求二審,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法院會將刑事部分一併重新審理。只有被告人上訴的,遵循上訴不加刑的原則,二審判決不會做出比一審更重的刑罰。
1、申請再審是一種法律明文授予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範圍內進行。
2、申請再審權是一種特殊的訴權。我國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已基本進行了對再審申訴的訴權化改造,允許對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兩年內申請再審。在這一法律規定授權下,要求法院對生效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叫“申請再審”,對應的文書叫“民事再審申請書”。超過時限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但仍然對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訴求的,一律叫“申訴”,這時候的文書就叫民事申訴狀。
3、此外,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授權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沒有申請再審的說法,因此只能叫“申訴”,不能叫“申請再審”。
4、申請再審是一種訴權,法院受理申請再審後必須進行程式處理,並給予是否再審的裁定,而“申訴”不是訴權,法院接到申訴狀之後,沒有法律義務進行程式上的處理,只能期待主動發現案件是否存在問題,然後再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中考統招和定向不是同時進行的。統招是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統一劃線,全市只有一個分數線。定向是指指標到校。某些市按教育部均衡教育的要求,將優質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其招生分數線一般可比統招線低20-40分。定向,一校一線,各初中分數不同,分數線相差懸殊。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是檢驗初中在校生是否達到初中學業水平的考試;它是初中畢業證書發放的必要條件,考試科目將國家課程方案所規定的學科全部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考試時間一般在六月中旬。中考的定向生是指在本校已經考入地區的重點高中後,名次最靠前但又沒有達到重點分數線的學生可以不用擇校,以正取生的資格進入重點高中,這樣可以更保險,萬一考得不是太理想,還有定向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