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法律規定,抽逃出資的股東要承擔以下責任:
1、行政責任 《公司法》第201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 :抽逃出資股東對其他股東承擔責任 已足額出資股東既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抽逃出資對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公司可以起訴抽逃資金的股東,要求其歸還所抽逃的出資。 抽逃出資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債務在所抽逃資本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3、刑事責任:抽逃出資的股東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時,可能構成抽逃出資罪。
抽逃出資的表現: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又轉出。
2、透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3、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抽逃出資70萬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00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