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雖有財產,但不足以抵償全部債務,會導致法院對剩餘債務中止執行,待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時,法院才恢復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會被追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雖有財產,但不足以抵償全部債務,會導致法院對剩餘債務中止執行,待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時,法院才恢復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會被追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一個公司法人不執行法院判決,當事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偵查由公安機關承擔,公安機關可以透過調查、訊問證人、嫌疑人,勘驗等的手段進行偵查。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