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及《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拾到遺失物的話應當及時返還給權利人。如果在管理遺失物的過程中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可以請求權利人進行相關費用的承擔,如果拾到遺失物一直不歸還失主的話,很有可能會構成侵佔罪。對於構成侵佔罪則需要根據遺失物的價值來進行判定,如果說較大的情形下還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我國民法及《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拾到遺失物的話應當及時返還給權利人。如果在管理遺失物的過程中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可以請求權利人進行相關費用的承擔,如果拾到遺失物一直不歸還失主的話,很有可能會構成侵佔罪。對於構成侵佔罪則需要根據遺失物的價值來進行判定,如果說較大的情形下還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當得利,指無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益的事實,要求他人致損和自己獲益是有因果關係的。 拾得遺失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拾得人並沒有取得所有權,只是擁有必要的費用請求權,並且負有的保管義務和報告義務。拾得人的拾得行為也不是致他人受損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 因拾得遺失物,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所以說拾得遺失物不是不當得利。
拾獲他人的遺失物拒不退還是違法的,可能涉嫌侵佔罪。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