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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屬於不當得利嗎

拾得遺失物屬於不當得利嗎

  拾得遺失物不屬於不當得利,因拾得遺失物,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規定,不當得利,指無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益的事實,要求他人致損和自己獲益是有因果關係的。

  拾得遺失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拾得人並沒有取得所有權,只是擁有必要的費用請求權,並且負有的保管義務和報告義務。拾得人的拾得行為也不是致他人受損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如何理解拾得遺失物屬於原始取得

  1、將“拾得遺失物”列入原始取得是指“超過招領公告期,沒有人來認領,此時遺失物屬於國家所有”,這一規定是“原始取得”。

  2、原始取得也稱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是最初發生的,不是依據他人已存在的權利。因為關於“拾得遺失物”的處理方式依據的是法律的直接規定,而不是依據原權利人的意志,所以屬於“原始取得”。

  3、這句話也可能是指“如果遺失物透過轉讓為他人所佔有時,權利人有權在2年內要求佔有人返還原物,如果超過2年,則佔有人可以取得所有權”,這一規定也是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

為什麼說拾得遺失物不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指無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益的事實,要求他人致損和自己獲益是有因果關係的。 拾得遺失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拾得人並沒有取得所有權,只是擁有必要的費用請求權,並且負有的保管義務和報告義務。拾得人的拾得行為也不是致他人受損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 因拾得遺失物,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所以說拾得遺失物不是不當得利。


遺失物要求物主付報酬可以

  拾得遺失物可以要求物主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費用。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

遺失物不歸還算侵佔

  根據我國民法及《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拾到遺失物的話應當及時返還給權利人。如果在管理遺失物的過程中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可以請求權利人進行相關費用的承擔,如果拾到遺失物一直不歸還失主的話,很有可能會構成侵佔罪。對於構成侵佔罪則需要根據遺失物的價值來進行判定,如果說較大的情形下還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

遺失物後丟棄需要賠償失主

  撿到的遺失物,拾得人應當返還,拒不返還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且拾得人應妥善保管遺失物,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 ...

遺失物所有權歸誰所有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的,必須無償歸還失主,而不能據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如保管費等)失主應予償還。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 ...

哪些情況不屬於不當得利

  下列情況構成不當得利:   1、自始欠缺給付目的。指給付之時即不具有給付的原因,其典型為非債清償及作為給付的原因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   2、給付目的嗣後不存在。是指給付時雖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後該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給付而發生不當得利。   3、給付目的不達。為實現將來某種目的而為給付,但因種種障礙, ...

撿到錢不還是不當得利

  撿到錢一般屬於不當得利,對於不當得利是有返還的義務的,所以從民事法律的層面上來說是違法的。可能構成侵佔罪,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 ...

遺失物與先佔原則

  先佔的物件是無主物或拋棄物,也就是說物件上沒有所有權的存在,此時可以先佔。 對於遺失物,是必須上交或返還失主的,這裡拾得人無權佔有。 對於無主物和遺失物的劃分,這裡是看事實情況。   《物權法》相關規定: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