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應當給予的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挪用公款應當給予的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發現學生抽菸可採取以下處分措施:
1、學生吸菸行為的教育責任,應由學校和家庭共同承擔;
2、學生吸菸行為發生後,填寫吸菸行為認定書,通知家長到校簽字,然後回家進行為期一週的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期間,學生要深刻反思吸菸行為對自己和他人帶來的嚴重危害,並形成書面材料,家長也應該就孩子吸菸進行教育反思,並形成書面材料;
3、在家庭教育期間,學生和家長如果認為認識明確,反思深刻,可在第四天攜帶相關書面材料到校,經確認合格,可進入學校教育階段,學生和家長填寫違紀處分;
4、學生第一次吸菸行為被發現,給予開除警告處分,學生第二次吸菸行為被發現,給予開除學籍,留校察看六個月處分。以上處分均裝入學生檔案,學生第三次吸菸行為被發現,給予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處分;
5、學生在吸菸行為的認定或教育過程中如果出現頂撞或證據確鑿拒不認錯將從重予以處罰。
挪用公款罪新規的處罰是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