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
(1)將挪用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較大”即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2)如果將挪用的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
(1)將挪用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較大”即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2)如果將挪用的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二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