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追訴時效的計算方法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的批覆》的規定,根據刑法第八十九條、第三百八十四第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起計算;
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挪用公款行為有連續狀態的,犯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最後一次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挪用公款的追訴時效的計算是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犯罪追溯期限從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起算;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犯罪的追溯期限從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醫療事故罪追訴時效的計算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醫療事故罪屬於結果犯,以實際結果的發生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應理解為犯罪結果發生之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罪新規的處罰是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 ...
挪用公款罪要達到5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
挪用公款罪數額標準如下: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 ...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包括使用人,在挪用人與使用人相分離的情況下,非國家工作人員也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歸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國家工作人員)與挪用人(國家工作人員)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 ...
挪用公款多年後如果涉嫌犯罪一樣能立案偵查。《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 ...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裡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汙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
1、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受國有單位 ...
挪用公款應當給予的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