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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中的行為主體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中的行為主體有哪些

  有以下主體,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工;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2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毆打,是指對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體痛苦的行為。換言之,毆打相當於國外刑法中的狹義的暴行。亦即,毆打應是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只要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即使沒有接觸人的身體的,也屬於毆打。在中國,毆打行為不是傷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毆打不以具有造成傷害結果的危險性為前提。換言之,倘若某種行為只能造成他人身體痛苦,但不可能造成傷害,也屬於毆打。如果行為人針對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對人的身體以強烈的物理影響的,由於不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不宜認定為毆打。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於行使有形力。由於尋釁滋事罪具有補充性質,所以,毆打不以造成傷害(輕傷以上)為前提。隨意,一般意味著即使按照犯罪人的理性,毆打行為也不具有可以被一般人“理解”、“接受”的原因與動機。在中國現階段,情節輕微的毆打行為不可能成立犯罪。所以,刑法作出了“情節惡劣”的要求。情節是否惡劣,應圍繞法益受侵害或者威脅的程度作出判斷。司法機關必須注意的是,不能將毆打他人的“隨意性”本身評價為情節惡劣;只有當毆打行為同時具備隨意性與惡劣性時,才能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追逐,一般是指妨礙他人停留在一定場所的行為;攔截,一般是指阻止他人轉移場所的行為。顯然,這兩種行為,都是妨礙他人行動自由的行為。追逐與攔截可能以暴力方式實施,也可能以威脅等方式實施。辱罵,是指以言語對他人予以輕蔑的價值判斷。辱罵不要求有特定的物件,對一般人的謾罵,也可能成立本罪的辱罵。情節惡劣的判斷,必須以法益受侵害或者受威脅的程度為中心。對於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造成他人輕微傷、輕傷結果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使用兇器追逐、攔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追逐、攔截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與刑法第293條第1項相比,第2項的要求似乎較為緩和。因為第1項除要求毆打他人之外,另要求“隨意”與“情節惡劣”;而第2項僅在行為之外設定了“情節惡劣”的限制性條件。但在罪名與法定刑相同的情況下,不能將該罪中的兩個型別作程度差異的解釋。所以,大體而言,第2項成立犯罪的情節要求,應高於第1項的惡劣程度。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強拿硬要,是違揹他人意志強行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奪取財物,也可以表現為迫使他人交付財物。對其中的財物宜作廣義解釋,即包括財產性利益。損毀財物,是指使公私財物的使用價值減少或者喪失的一切行為。就損毀財物而言,任意,意味著行為違背被害人的意志。佔用公私財物,是指不當、非法使用公私財物的一切行為。情節是否嚴重,需要根據行為人取得、損毀、佔用的財產數額的多少,強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為的次數等作出判斷。由於本罪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其保護法益並非單純的財產,故本項行為的結果並不限於財產損失。倘若強拿硬要行為造成他人自殺,也可以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同樣,在自由市場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他人商品的行為,導致他人被迫放棄在市場經營,或者難以順利在市場經營的,也應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強拿硬要、任意損毀或者佔用公私財產數額較大的,當然屬於情節嚴重(至於是否觸犯其他罪名,則另當別論)。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公共場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場所。起鬨鬧事,是指用語言、舉動等方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使公共場所的活動不能順利進行,或者說,妨礙不特定或多數人在公共場所的有序活動。起鬨鬧事行為,應是具有煽動性、蔓延性、擴充套件性的行為,而不是單純影響公共場所區域性活動的行為。例如,甲與乙在電影院看電影時,因為爭座位而相互鬥毆的行為,不能評價為起鬨鬧事的行為。在實踐中,往往表現為數人共同起鬨鬧事,但本罪的成立並不以數人共同實施為前提。換言之,起鬨鬧事型別的尋釁滋事罪,並不是必要的共犯。

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有以下這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挪用公款的犯罪主體哪些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裡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汙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   1、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受國有單位 ...

高利轉貸主體哪些

  高利轉貸罪的主體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175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 ...

什麼是商業?商品生產過程的犯罪哪些

  生產偽劣商品罪。這些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的生產偽劣商品罪。具體包括:生產偽劣產品罪,生產假藥罪,生產劣藥罪,生產不合格食品罪,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不合格醫用器材罪,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生產偽劣農用資料罪,生產不合格化妝品罪。   與商品生產活動存在密切關聯的犯罪。這 ...

挪用資金罰金嗎

  在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處罰標準中的確是有處罰金這樣的規定,處罰金一般是針對於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

行政複議主體哪些

  行政複議是我國司法體制中化解糾紛的一種制度。其主體是由複議申請人、被申請人、行政複議機關構成的。被申請人主要是指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複議機關可以是原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上一級行政機關,選擇權在原告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 ...

挪用資金需要哪些證據來證明

  挪用資金罪需要的證據有:最重要的證據是賬務證明。賬冊記載資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單位的多少資金,何時經過何人從賬戶中被轉到何處何人手中(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

挪用資金主體要件是什麼

  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2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