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股東不享有股權。掛名股東,是指在各種形式的公司設立過程中或者股權轉讓中,產生的那些雖然具備了股東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資為他人所有,從而缺乏出資之實質要件的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異議回購請求權的條件是:
第一、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行使的主體當然是反對股東,即對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表示反對的股東。
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異議股東股權回購權的情形主要有三種:
一是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但連續五年不分配股權紅利。
二是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發生,公司股東大會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第二、在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公司主張股權回購請求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原則上,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根據《公司法》規定,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不可以享有股東權益。因為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是享有股東權利的基礎,而並未實際出資的掛名股東,則不會享有基於出資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轉讓出資權、收益權等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3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不能單方強制要求退出股東或股份的,只能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從而實現退出該公司股東身份的目的。
掛名股東退出流程:
1、公司開股東會,做股東會決議,把股東轉給實際持有股東或者股東委託的其他人(最好直接給股東);
2、和接受股份股東籤股權轉讓協議; ...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設立的時候,在公司的章程中約定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
股權轉讓是否需要支付股東轉讓款要根據是無償轉讓還是有償轉讓確定,如果是無償轉讓,則不許喲啊支付轉讓款;如果是有償轉讓,則需要支付轉讓款。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 ...
首先要分清股東利益分配請求權和利益分配給付請求權的區別。利益分配請求權系股東權的一種,當公司有盈餘時可能獲得分配的期待權,不能分離於股份而存在,當股份轉讓時,應一併轉移於股份受讓人。
股利分配給付請求權則由股利分配請求權分支而生,是對股東會承認的股利分配金額的具體請求權,屬於單純的獨立於股東權的債權, ...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股東出資的財產是屬於違法犯罪取得的,司法機關有權對股東的出資進行追繳,強制轉讓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 ...
掛名股東實際上就是公司的股東,一旦需要承擔責任,該股東無法避免。掛名股東(顯名)和隱名股東之間的協議,對於雙方內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對抗其他的案外人,一旦掛名股東承擔責任,可以找隱名股東來追償。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