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其中,病歷資料包括醫療機構保管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出院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其中,病歷資料包括醫療機構保管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出院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有以下情形出現時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
(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4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醫院誤診是否有過錯的判斷應從以下幾點衡量:
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
2、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
3、醫院的等級所處的地域間發展的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參差不齊。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