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收到起訴書後多長時間開庭,一般收到起訴書的七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何時開庭,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1)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傳票上會寫明開庭日期的,最少也得三天前送達。開庭傳票上有開庭時間,看看上面的開庭時間便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後,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後開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
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法律規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很多種,常見的有:電話送達、司法快遞送達、上門送達、公告送達。
當然,法院在第一次傳送傳票給被告時,通常會先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書面傳票。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第一百零七條: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檔案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關於立案後多久開庭的問題,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以上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開庭的時間不會 ...
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式是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之後15天內通知被告,被告一般有15天的答辯和準備證據的時間,普通程式是30天。簡易程式一般立案之後1個月左右開庭,開庭之後1個月左右出判決書。普通程式在立案之後6個月之內出 ...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檢察院批捕到法院開庭需要五個月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 ...
檢察院移交到法院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開庭。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 ...
檢察院起訴後多久開庭這個問題相信大家想了解的是檢察院起訴後,法院什麼時候會開庭並作出判決。這涉及審判期限的規定,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才能確定。一般來說檢察院起訴後會有以下幾個期限:
1、法院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2、進入公訴一審程式,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 ...
一般來講,批捕到法院開庭,大約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
我國國家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是: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