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
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三、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
四、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勞動糾紛訴訟要具備的條件有: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 ...
勞動訴訟的條件包括: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提起勞動訴訟需要具備的條件是: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的區別有:
1、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
2、申請的條件不同;
3、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處理機構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 ...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