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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有什麼區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有什麼區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的區別有:

  1、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

  2、申請的條件不同;

  3、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處理機構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時效為多久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區別

  1、概念不同:協商是指當事人之間透過平等溝通,自行協商解決問題達成共識的活動;調解是是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

  2、特殊性不同:協商當事人之間意見達成一致即可解決,不需要第三人的參與;調解是由調解員採用其認為有利於當事人達成和解的方式對爭議進行調解;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進行的一種強制性公斷。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調解勞動爭議的原則都哪些

  勞動爭議調解的原則有: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   2、自願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調解活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是一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什麼是企業勞動爭議調解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是企業和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後,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遵循一定原則,透過宣傳國家法律和政策,促使企業和有爭議的職工達成協議,從而把勞動爭議解決在企業內的一種活動。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 ...

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的方式是什麼

  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的方式為:   1、調解申請。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   2、受理案件。企業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後,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   3、進行調查案件受理後,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調查工作。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爭議雙方當 ...

處理勞動爭議的法定途徑幾種

  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1】協商解決;【2】申請調解;【3】申請仲裁;【4】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

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依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企業勞動爭議 ...

遇上勞動爭議可以仲裁

  勞動爭議是可以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的。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