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達到國家一級摔跤運動員。
條件如下:
1、在全國運動會第五至十八名;
2、全國體育大會前十名;
3、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總決賽第前八名;
4、全國青年錦標賽前四名;
5、全國城市運動會、農運會、工運會、民運會、大運會決賽前四名;
6、全國大學生比賽前四名;
7、全國俱樂部賽、爭霸賽、精英賽、西部賽前四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達到國家一級摔跤運動員。
條件如下:
1、在全國運動會第五至十八名;
2、全國體育大會前十名;
3、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總決賽第前八名;
4、全國青年錦標賽前四名;
5、全國城市運動會、農運會、工運會、民運會、大運會決賽前四名;
6、全國大學生比賽前四名;
7、全國俱樂部賽、爭霸賽、精英賽、西部賽前四名。
根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一)在全國巡迴賽年終總排名中單打四至十六名、雙打二至八名的運動員;(二)在全國團體錦標賽中,前三名除授予運動健將外的其他運動員和獲得團體四至八名的主力運動員;(三)在洲際青少年十個以上國家參加的比賽中,獲得各項前三名的運動員;(四)在全國青少年巡迴賽年終總排名中,單打前八名、雙打前四名的運動員; (五)在全國青少年團體賽中獲得前二名的主力運動員,上場率應占三分之二,取勝占上場次數的三分之二。 (六)在全大學生比賽中,獲得單打前二名的運動員。
國家一級運動員高考不加分,但是部分學校高考可以面試。教育部作出規定,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證書及武術武英級以上稱號,並且招生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後認為能夠完成專業培養教學任務的考生,可免於參加高考。
國家一級運動員授予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1、在全國巡迴賽年終總排名中單打四至十六名、雙打二至八名的運動員;
2、在全國團體錦標賽中,前三名除授予運動健將外的其他運動員和獲得團體四至八名的主力運動員;
3、在洲際青少年(十個以上國家參加)的比賽中,獲得各項前三名的運動員;
4、在全國青少年巡迴賽年終總排名中,單打前八名、雙打前四名的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