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責要由交警根據現場情況判斷,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一般來說,按照轉彎讓直行的原則,電動車的責任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如何定責要由交警根據現場情況判斷,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一般來說,按照轉彎讓直行的原則,電動車的責任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規定,在禁止停車的標誌、寬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橋樑等,是不可以停車的,反之,是會一定的處罰的,一般處罰款。如果車主因為違規停車而被撞了,具體的責任劃分會由交警部門來決定。一般違規停車的一方需要承擔大部分責任。如果另一方也有違規行為,也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摩托車撞到汽車的責任劃分是:汽車正常行駛,摩托車撞過來,摩托人受傷,責任需由交警部門認定,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所謂的汽車正常行駛,摩托車撞過來,摩托人受傷,是當事人一面之詞,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由權威部門認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