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係的存續期間,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從出生那天起到子女成年的時候結束的。在此期間,被父母撫養的權利是一種持續性權利,不應適用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在婚姻關係的存續期間,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從出生那天起到子女成年的時候結束的。在此期間,被父母撫養的權利是一種持續性權利,不應適用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債權請求權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合同解除權不屬於債權請求權,而是屬於形成權,而形成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撫養費的追索權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礎上的權利,是基於人身權而發生的,依附於某種事實,撫養費的負擔是父母雙方保障子女生活的義務,時間上具有持續性,以子女未獨立生活為條件,因此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 ...
追討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已出具判決書的,可申請強制執行。
對撫養費我國法律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
訴訟時效制度也稱“消滅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
《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 ...
追回以前的撫養費訴訟時效是三年。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並未支付的,子女成年後可以追回訴訟時效期間的撫養費。父母作為子女代理人的,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對方一直未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
離婚撫養費訴訟時效是法律沒有限制,撫養費可以申請變更。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 ...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
延期交房受時限制。從當事人發現開發商違約的日期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