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依照本條例處罰。第十九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若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
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以聚眾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擾亂。至於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物件的性質和侵害後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中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有以下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 ...
擾亂市場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不正當競爭,從事非法經營貿易或者中介服務活動,以及強行進行交易,擾亂和破壞等價有償、公平競爭和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內容包括: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串通投標罪、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 ...
須根據情節與違危害確定處罰式輕者按《治安處罰》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處罰》 第二十三 條列行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情節較重處510拘留並處500元罰款: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產、營業、醫療、教、科研能進行尚未造嚴重損失;擾亂車站、港口、碼、機場、商場、公 ...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最多判刑七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1、會前做好開會期間的會場要求;
2、靜音手機,勿交頭接耳干擾他人,保持會場安靜;
3、保障揚聲器的音量足夠後排的人們清楚聆聽;
4、會前介紹與會重要嘉賓,引起觀眾注意保持會場秩序;
5、語音詼諧幽默,言語犀利到位;
6、互動節目吸引觀眾注意力;
7、會場兩側安排工作人員做好監督與 ...
為了保障網際網路的執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
2、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訊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訊網路遭受損害。
3、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