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收到工傷認定書後該怎麼做

收到工傷認定書後該怎麼做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應當進行工傷鑑定,持鑑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得到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認定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工傷認定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一般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之後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2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下來後做什麼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勞動者認為工傷影響了自己勞動能力的,可以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持鑑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得到更多工傷賠償。也可以依據工傷認定書,直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員工個人能否工傷認定

  員工個人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 ...

工傷認定資料不完善怎麼辦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 ...

工傷認定後有爭議怎麼處理

  工傷認定後的爭議怎麼處理: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申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 ...

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複議怎麼辦

  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複議,帶上工傷認定書、個人身份證、行政複議申請到上一級勞動部門或者主管該勞動部門的政府法制辦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式。 ...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鑑定合理嗎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是可以申請做鑑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

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嗎

  沒做工傷認定不能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主要看傷者是否存在傷殘、功能障礙和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工傷認定容易推翻嗎應該怎麼

  若對認定結果不服或想推翻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的,當事人可以攜帶好相關材料證明,對工傷認定的結果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能否成功還是要根據實際的受傷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