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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承辦人。

  第三條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後,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執行措施的,經批准後可立即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被法院執行了應該怎麼處理

  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要積極履行,可以與申請方協商履行。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法院執行不力應該找什麼部門

  可以向檢察院投訴,要求檢察院對執行案件進行檢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第三條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以及公證債權文書等法律文書的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執行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依職權進行監督: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執行人員在執行該案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執行等違法行為、司法機關已經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需要跟進監督的。


遷出房屋的執行通知書法院院長簽字嗎

  1、法院強制執行房屋,被執行人應當在法院指定的時間內搬離,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2、《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查封、扣押當事人的財物,應當當場清點,開具清單,由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交當事人一份,並當場交付 ...

法院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法院執行申請書首先寫標題如強制執行申請書,在寫申請人,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然後寫執行請求。其次要寫上事請的緣由與理由,最後寫上此致、某某地區人民法院、申請人、在寫上申請日期。要注意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日期填寫要準確。《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院執行沒錢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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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款到賬後多久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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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你需要做的是申請財產保全,或者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 ...

法院執行的房屋能出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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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執行員工作有前途但目前工資待遇處於中等水平。   2、執行員的工作就是辦理執行案件,現在最高法院對任命執行員的條件沒有具體規定,各個法院都不一樣,有的法院規定具有助理審判員職稱以上的法官才能擔任執行員,有的法院規定只要是法院正式幹警都可以擔任執行員。   3、法院有三個部門,審判部門 維持部門 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