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暫時還沒有被廢除。
【法律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8條,對賣淫、嫖娼人員實行收容教育,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
決定實行收容教育的,有關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填寫收容教育決定書。收容教育決定書副本應當交給被收容教育人員本人;
並自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第9條,收容教育期限為6個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執行之日起計算。
收容教育暫時還沒有被廢除。
【法律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8條,對賣淫、嫖娼人員實行收容教育,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
決定實行收容教育的,有關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填寫收容教育決定書。收容教育決定書副本應當交給被收容教育人員本人;
並自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第9條,收容教育期限為6個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執行之日起計算。
1、收容教育是指:根據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公安機關不經法庭調查審判,便可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為期六個月至兩年的強制教育、勞動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2、由於該制度與我國的立法法、行政強制法、甚至與憲法中關於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保障相違背,並且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各種爭議,因而受到廣泛的質疑。
廢止收容教育制度是指隨著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收容教育措施的使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制度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聯合調研,瞭解收容教育制度實施情況,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單位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並書面徵求了有關單位意見。透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目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最長十五日拘留、最高五千元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同日起施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實施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以及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的行為,明確予以禁止,並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隨著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收容教育措施的使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制度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