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廢品是屬於合法的活動,收購廢品是不會構成職務侵佔罪的,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即使是犯罪也不會構成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的認定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臨時工能成為職務侵佔罪主體。
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臨時工也是公司人員,只要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就構成職務侵佔罪。但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話,就不能夠成為本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能構成職務侵佔罪主體的職務是: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
2、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
3、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批捕了是可以不起訴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 ...
職務侵佔罪公安局立案之後一般不能撤銷。公安機關對職務侵佔案件進行立案後,報案人一般是不能要求撤銷案件的,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符合撤案條件的,才會撤銷案件。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
植物侵佔罪經偵管轄。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竊取或以其他手段佔有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職務侵佔罪不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 ...
職務侵佔罪不是持續犯。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持續犯也叫繼續犯,是指作用於同一物件的一個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
可以自訴也可以要求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 ...
主要看侵佔金額,如果金額達到入罪金額的話,依然會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職務侵佔一旦構成立案標準司法系統介入,就不會因公司不追究而銷案,還錢與公司不追究只能作為量刑情節,從輕處罰,其侵佔行為已觸犯了刑法,依法要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