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收據上蓋上發票專用章不具有法律效力。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裡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
一般情況下,收據是要蓋財務章的,發票章是蓋在發票上的,不是蓋在收據上的。發票專用章是在稅務局備案的開具發票的專用印章,是與發票開具的行為緊密相關的,其用途即證明發票開立的事項是公司行為。收款收據是作為企業非經營性收入的票據,單位的款項收取是財務部門的責任範圍,加蓋的印章說明財務部門代表企業收取了收據註明的該筆款項。按照收款收據的管理規範,加蓋的應為財務章,說明財務部門對此筆款項收入的確認。鑑於公章具有公認的法律效力,加蓋公章的收款收據在實務上也一般將其視為合法的收據。
1、不可以,電子發票不蓋發票專用章沒有效的,電子發票都需要由開票系統的發票專用章進行蓋章。
2、電子發票同普通發票一樣,採用稅務局統一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發票號碼採用全國統一編碼,採用統一防偽技術,分配給商家,在電子發票上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
3、電子發票則可以透過財務流程自動化、消除紙質交易和加快付款的方式使公共部門達到節省大量資金的目的。公共部門使用電子發票在商品和服務採購方面平均節省0.5%至2%的費用。
發票是不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而且發票上不允許既蓋了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發票上只允許蓋發票專用章,如果發票上蓋的發票專用章不清晰,或者加墨多了,字都成一團了,根本認不出是哪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因此加蓋公章是不符合規定的,如果能夠補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應該沒關係。 ...
收據上可以蓋財務章,可以蓋公章,不能蓋合同章。
公章就是一種印記,是各個單位以及個人作為自己的獨有的標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就如簽名一樣。在辦事過程中我們常見的收據發票上一般是蓋章來標識某個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35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 ...
公司不一定要發票專用章,沒有發票專用章可在發票上蓋單位財務印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
一種是收款收據有稅務局的印章的,對方拿去可以做稅務帳,衝費用的,還有一種收款收據是商店多可以買到了,區別就是沒有稅務局的印章,兩種所要蓋的章也就不同了。
1·有稅務局的印章就必須要蓋財務章才有效,否則就和普通的收款收據是一樣。
2·沒有稅務局的印章的收款收據對方是拿去報銷用的,是用來做內部帳的,所 ...
發票專用章蓋倒了對發票的效力沒有影響,還可以正常使用。
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裡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發票專用章的字型要求使用簡化的宋體。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 ...
法律上不承認收據只認發票,發票是指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和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憑證。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發放和管理,納稅人根據經營範圍向稅務機關領購相關發票。發票最主要的作用有兩個:一是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這既是買方的支出證明,同時也是賣方收入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