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畫作品上蓋章是因為印章在書法中,有對視覺觀賞提醒的作用,有對書寫內容烘托呼應的作用。印章的紅色結合白紙黑字,強烈並且豐富。若是沒有印章,單單是墨色在白紙,對比強烈卻少了一份中和。而且印章的文字內容,結合書寫的文字內容,使得作品的內涵更加有層次,有厚度也有延展。
在書畫作品上蓋章是因為印章在書法中,有對視覺觀賞提醒的作用,有對書寫內容烘托呼應的作用。印章的紅色結合白紙黑字,強烈並且豐富。若是沒有印章,單單是墨色在白紙,對比強烈卻少了一份中和。而且印章的文字內容,結合書寫的文字內容,使得作品的內涵更加有層次,有厚度也有延展。
收據上可以蓋財務章,可以蓋公章,不能蓋合同章。
公章就是一種印記,是各個單位以及個人作為自己的獨有的標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就如簽名一樣。在辦事過程中我們常見的收據發票上一般是蓋章來標識某個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35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複寫、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書上蓋章,對方當事人未蓋章的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當事人經過協商對合同的全部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蓋章而對方當事人卻因種種原因未在合同書上蓋章。具體表現為:
1、異地訂立合同,因一方當事人未隨身攜帶印章,無法在合同訂立之時蓋章,於是一方當事人在合同上蓋好了自己的印章後將合同書交對方當事人帶回單位蓋章,而對方當事人回到單位後,因種種原因未蓋章,也未通知對方當事人;
2、一方當事人蓋章後,對方當事人蓋章前,交易條件發生變化,於是拒絕在合同書上蓋章。對這種情況,根據《合同法》第32條規定,結合《合同法》第3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書上蓋章,對方當事人未蓋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則,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