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土地徵收中的義務有:
1,徵地前確認義務,
2,保障被徵地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對擬徵地異議申請聽證的義務
3,保障被徵地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對徵地批覆結果知情的義務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14條規定:在徵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政府在土地徵收中的義務有:
1,徵地前確認義務,
2,保障被徵地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對擬徵地異議申請聽證的義務
3,保障被徵地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對徵地批覆結果知情的義務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14條規定:在徵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1、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
2、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急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3、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4、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1、土地補償費:通常情況下,這個費用是該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均勻年產值的6到10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這個費用是根據要安置的農村人口數目進行計算的,是該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均勻年產值的四到六倍,不可以高出被徵收前3年均勻年產值的15倍。
3、青苗補償標準:一開始的農作物是按季產值的1/3進行計算的,生長期的農作物則根據1季度產值計算,但是像農作物有收成的,則沒有賠償,對經濟林木自主砍伐的,不給賠償,不可以移植一定要砍伐的,透過用地單位根據實際價格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包含了轉移農田水利設施(公路、鐵路、高壓線路、網線、廣告線)、水井、養殖基地,豬舍等其他配套裝置進行補償,由用地單位根據實際價格補償遷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