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照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倍數進行計算,補償倍數最高不得超過30倍。
專利申請的費用標準的規定有申請發明專利的標準官費是3450元,如果符合公司費用減緩條件可減至1070元,如果符合個人費用減緩條件可減至560元;授權登記時還需交納255元和授權當年的年費。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國家土地徵收賠償標準是: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4、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政府徵收土地閒置三年的處理方式是:
可以主張恢復耕種,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 ...
政府徵收土地閒置二年的處理方式是:
可以主張恢復耕種,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 ...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八條,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法律依據】
《侵權 ...
國家土地徵收賠償標準有: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
政府在土地徵收中的義務有:
1,徵地前確認義務,
2,保障被徵地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對擬徵地異議申請聽證的義務
3,保障被徵地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對徵地批覆結果知情的義務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14條規定:在徵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