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情況如下: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
(3)激情殺人;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情況如下: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
(3)激情殺人;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殺人,但實際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於犯罪未遂,在量刑時可比照既遂犯罪從輕、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屬於初犯的;搶的數量較少,非法獲利較小的;沒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積極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脅從犯都屬於情節較輕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